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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以2020公司总股本1,305,521,874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包括铁路特种集装箱业务、铁路货运及临港物流业务、铁路客运业务等,具体说明如下:

  公司于2006年1月收购中铁集装箱公司全部铁路特种集装箱资产及业务,开始经营铁路特种集装箱运输物流业务并逐步成为公司的战略性核心业务板块。多年来公司依据市场需求不断优化特种箱资产结构、放大资产规模、拓展全程物流业务,该业务利润逐年稳步提升。目前运营的铁路特种集装箱主要包括各类干散货集装箱、各类罐式集装箱、冷藏箱、卷钢箱等。报告期该业务受疫情、市场等因素影响,实现毛利减少。报告期该业务实现的毛利占比为29.52%。

  公司于2005年10月收购连接哈大铁路干线沙岗站与营口鲅鱼圈港的沙鲅铁路支线,开展铁路货运及仓储、短途运输等物流延伸业务,后续又对该铁路支线进行两次扩能改造,运能从2400万吨/年提升至8500万吨/年。近年受经济结构调整、煤炭等大宗货物运输需求下降影响,该支线货物到发量出现较大幅度下滑,但从2016年9月开始逐步回升。报告期该支线到发量较上年同期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创建线以来新高,该业务实现的毛利占比为53.66%。

  铁路客运业务为公司上市初期开始与原沈阳铁路局(现改制更名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合作经营及后期租赁经营的空调旅客列车业务,近年来逐步到期减少,至本报告期末已全部退出,其收入利润在公司中的占比逐年下降。报告期该业务实现的毛利占比为2.78%。

  近年来公司在物流供应链经营上进行了全新尝试,从2014年5月开始开展钢材委托加工贸易业务,多年来在控制经营风险的前提下保持运营稳定。报告期公司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依据市场、政策等外部环境变化,优化为大宗物资贸易等供应链管理业务。报告期该业务实现的毛利占比为10.69%。

  房地产业务属于公司风险控制型的业务板块。近年来受房地产行业整体低迷及公司适当控制房地产业务规模等因素影响,其对公司利润贡献占比下降。报告期公司克服疫情影响,努力加大既有楼盘的销售力度,报告期该业务实现的毛利占比为4.00%。

  公司保留了上市前的商品混凝土、酒店、置业、出租汽车等业务。对这些非核心业务,公司将其定位为效益监控型业务板块,以全面控制风险和资产经营方式实施管理。主要目的是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安排人员,维护队伍的整体稳定。报告期其他业务实现的毛利占比为-0.65%。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18铁龙01”已于2020年11月到期兑付本息并摘牌。“20铁龙01”尚未到首次付息日。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为公司发行的 “18铁龙01”和“20铁龙01”的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注册资金3,000万元,是国内专业从事资本市场信用评级业务的全国性公司之一,办公地点位于北京。

  本报告期内,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未对本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报告期公司完成收入151.67亿元,同比减少7.3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01亿元,同比减少11.89%。各业务板块经营情况详见本章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销售费用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执行新收入准则,部分运杂费在营业成本列示。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销售收款同比减少,支付税费等同比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主要是上年同期偿还银行借款、本年发行了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等。

  报告期受疫情、市场需求、供应商等各方面因素影响,物流行业整体市场运输需求放缓,公司铁路特种箱业务也受到一定影响。公司主动适应市场变化和各地区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通过细化服务标准、优化流程和完善管理办法提升竞争力,努力抢占市场份额。报告期总计完成发送量139.17万TEU,较上年同期158.85万TEU减少12.39%;实现收入14.12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8.40%;实现毛利2.34亿元,同比减少26.16%;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减少1.74个百分点。

  报告期公司沙鲅铁路紧紧抓住铁路市场增运增量有利时机,有效落实“公转铁”回流货源政策,合理利用价格杠杆,深化与客户的合作共赢关系,稳固既有货源,承接新增货源、最大限度实现保量增收,全面超额完成生产经营目标。报告期沙鲅铁路到发量合计完成6,639.78万吨,较上年同期5,578.90万吨增长19.02%;该业务板块实现收入25.8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61%;实现毛利4.26亿元,同比增长15.23%;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加了0.95个百分点。

  报告期公司克服疫情等不利因素对业务的影响,合理分配资源,努力保持钢材供应链项目平稳运营,并依据市场及政策变化,优化调整为大宗物资贸易等供应链管理业务。报告期累计销售钢材159.34万吨,较上年同期363.08万吨减少56.11%;新增铁矿石等大宗商品贸易业务,报告期累计销售铁矿、煤炭等626万吨。报告期内该业务实现销售收入108.58亿元,较上年同期117.78亿元减少7.82%;报告期该业务运杂费核算受执行新收入准则影响,实现毛利0.85亿元,同比减少61.86%;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减少1.11个百分点。

  报告期公司铁路客运业务较上年基本保持平稳,实现营业收入0.42亿元,同比减少6.28%。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铁路客运业务全部到期退出。

  报告期房地产业务受疫情及市场因素影响,既有房源销售进度较上年放缓,实现收入1.83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5.75%;实现毛利0.32亿元,同比减少54.75%。

  报告期公司酒店业务、新型材料等业务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关心维护职工切身利益,注重稳定经营、协调发展,报告期别的业务合计完成营业收入0.84亿元,同比减少11.43%,实现毛利-516.01万元,同比减少84.81%。

  习近期多次提出加快我国国际物流供应链体系建设。国际联运,特别是一带一路的物流供应链和国际产业链融合将是重点发展方向。目前,国家各主管部门也正在组织研究国际物流供应链体系发展规划和相关指导意见,公司主营业务板块与诸多产业链条密切相关,将在物流供应链中发挥关键作用。铁路特种集装箱业务和沙鲅临港物流业务重点服务于区域和跨区域大宗类货品,在2020年后半年外贸形势好转和上下游产业开工率上升的条件下明显感受到了业务回暖,预期复苏趋势将持续。新形势下公司将深入与客户的沟通协作,加大力度研究产业需求,加强与铁路相关管理部门以及各个路局的沟通,紧跟形势与政策变化,在增量中寻找自身业务的增长点。

  报告期内受全球疫情以及贸易摩擦等因素影响,国际、国内的政治经济环境正在经历巨大变化,全球产业链面临重构,国内各产业也面临着结构性调整,公司现有板块业务也都会不同程度受到外部环境变化的影响。在复杂的外部形势下,公司对整体战略和各板块的发展战略进行全面的梳理、分析和研究。在新的发展格局下,公司不断调整自身适应环境变化,更为主动从容地应对风险、更为敏锐地捕捉机会。

  详见《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一节财务报告附注五、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集团本期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详见《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一节财务报告“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动,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披露”。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7日9:00~12:00在北京云瑧金陵莲花酒店二层会展一会议室召开。

  应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为9人,亲自出席的董事为8人,钱军董事因工作安排原因无法亲自参会,书面委托钟成董事参会并表决,本次会议实有9名董事参会并行使表决权。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0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27,052,201.92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母公司数)3,700,133,846.40元,减去按照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42,705,220.02元和报告期内分配的2019年度现金红利143,607,406.14元,2020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940,873,422.16元。

  为了回报股东,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0年末公司总股本1,305,521,874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基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财报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董事会根据审计委员会的建议,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1年度审计费用总计190万元,其中财报审计费用14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5万元。

  本议案详细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的《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内容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的《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张骥翼董事长、钟成董事、钱军董事和白慧涛董事进行了回避。本议案以5票同意获得通过;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1年度经营及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向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分行等几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并授权公司总经理为有关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有权签字人。本议案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董事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综合授信议案之日止。

  为了加快公司特种集装箱业务发展,充分发挥各种融资工具作用,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公司盈利水平,提请董事会报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根据资金需求,可适时申请注册并择机发行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

  2、发行方式: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注册有效期内分期择机发行。

  4、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5、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7、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或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决定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期数、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投资及有效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请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决定和签署相关协议和手续,授权期间自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效益,公司提请董事会批准,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投资和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2021年度使用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暂时闲置资金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为有关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有权签字人。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议案可贷款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董事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开展委托贷款业务议案之日止,贷款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一年。

  针对第14、15两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投资和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及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这两项议案。

  公司董事白慧涛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于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会议结束后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单位的提名,推举李建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提议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将下列事项提交该次股东大会审议:

  李建平,男,1967年12月出生,硕士学位。2009年9月至2013年2月任沈阳铁路局吉林车务段段长兼党委副书记,2013年2月至2013年5月任沈阳铁路局长春客运段段长兼党委副书记,2013年5月至2017年2月任沈阳铁路局吉林货运中心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2017年2月至2017年12月任沈阳铁路局吉林直属集团公司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任沈阳局集团公司吉林直属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8年12月至2020年8月任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春铁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0年8月至今任沈阳局集团公司大连铁越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建平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1年3月2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7日11:30~12:00在北京云瑧金陵莲花酒店二层会展一会议室召开。

  应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为6人,亲自出席的监事为2人,监事会主席赵肃芬女士、监事莫勇军先生、王道阔先生、朱祥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无法亲自参会,均书面委托监事张元锐先生参会并表决,本次会议实有6名监事行使表决权。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提出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该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对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进行了审核,提出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符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上交所《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等相关规则的要求。

  2、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则的要求,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提出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

  2、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董事会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核,提出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1、我国铁路运输行业具有“设备联网、生产联动、统一指挥、部门联劳”等关联性和整体性强的特点,根据铁路运输技术组织的要求,公司铁路相关业务需要与其他铁路运输企业共同完成,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有利于公司业务的经营,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了行业定价或公平合理的原则,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依法运作、公司财务规范、关联交易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等方面认真开展监督工作,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始终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经营,贯彻“法制、监督、自律、规范”的八字方针,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不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在履行职责时恪尽职守,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认真地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经审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3、监事会对报告期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审核,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变更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进行了审核,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在报告期前按募集资金承诺及变更的项目投入使用,投资项目变更程序合法。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进行了审核,报告期内公司没有重大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6、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必要的,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了行业定价或公平合理的原则,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审批和披露程序,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行为。

  7、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

  8、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根据铁路运输技术组织的要求,公司铁路相关业务需要与其他铁路运输企业共同完成,可以提升业务效率,有利于公司业务经营,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以下简称“铁道部”)为履行铁路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与原铁道部控制的除中铁集装箱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外的其它铁路运输企业间的业务往来不属于关联交易。2013年3月铁道部撤销后,以企业法人方式注册设立的中国铁路总公司(2019年改制更名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根据时间点称“中国铁路总公司”或“国铁集团”)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铁路总公司(国铁集团)及下属企业也因此成为公司关联法人,相关的交易事项成为关联交易。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度扣除铁路运输清算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7,378.12万元,为公司2020年末净资产的2.79%,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要履行董事会批准程序。

  中国铁路总公司于2018年开始实施新的《铁路货物运输进款清算办法(试行)》(铁总财〔2017〕333号,以下简称“《新清算办法》”),由此公司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国铁集团)所属的各铁路运输企业之间因执行行业统一清算政策所产生大量的路网清算关联交易。由于该清算办法确定的清算价格是行业制度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商业定价,属于行业管理定价,并已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具有国家定价的属性,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一方与另一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为国家规定的”可以豁免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的相关规定,但为了投资者更充分的了解相关情况,公司将相关的清算关联交易事项一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公司已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经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

  由于我国铁路运输行业具有“设备联网、生产联动、统一指挥、部门联劳”等关联性和整体性强的特点,同时由于铁路运输技术组织的要求,贵公司目前从事的铁路特种集装箱物流业务的线上运输业务还需要国铁集团下属相关企业提供运输、调度组织等服务才能进行,无法由上市公司独立进行;贵公司的沙鲅铁路由于运输区间较短,独立完成铁路的全部作业成本较高,不利于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公司的铁路相关业务与其他铁路运输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有利于公司业务的经营。

  鉴于公司目前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大多是延续铁路行业改革之前的非关联交易事项,由于行业改革或清算政策变更而成为关联交易事项,交易价格是按照铁路总公司的行业统一清算标准或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关于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上同意了该议案。

  1、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2019年6月14日改制更名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及职责:铁路客货运输;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并派遣实施上述对外承包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铁路客货运输相关服务业务;铁路工程建设及相关业务;铁路专用设备及其他工业设备的制造、维修、租赁业务;物资购销、物流服务、对外贸易、咨询服务、运输代理、广告、旅游、电子商务、其他商贸服务业务;铁路土地综合开发、卫生检测与技术服务;国务院或主管部门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统筹安排路网性运力资源配置,承担国家规定的公益性运输任务,负责铁路行业运输收入清算和收入进款管理等。

  4、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除沈阳局集团公司以外的其他不特定运输企业

  公司铁路运输清算日常关联交易的对象为国铁集团所属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运输企业,运输业务实际发生过程中,将与大量不特定其他铁路运输企业相互提供服务,公司无法全面准确确定具体的关联交易对象及其交易金额。

  国铁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所属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其他铁路运输企业基本都是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的全资、控股或合资企业等,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由上述第(一)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规定的关联关系。

  2013年6月,铁路实施货运组织改革。在本次货运组织改革之前,公司第一大股东中铁集装箱公司作为铁路集装箱承运人向公司提供包括特种箱运营管理、安全管理、修理维护、新箱开发、购置与技术改造、文件传达等多项综合服务,公司按特种箱使用费的20%向中铁集装箱公司支付综合服务费。铁路货改实施后,为确保公司继续顺利经营铁路特种箱业务,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与本公司重新签署了《铁路特种箱服务协议》,服务费用标准不变。2020年公司就上述相关服务所支付的服务费为2,723.81万元,预计2021年该项服务费为2,529.00万元。

  根据沙鲅铁路运输生产的需要,公司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签定相关业务合同,由其为沙鲅铁路公司提供铁路运输通信设备代维修及租用电路等服务。2020年沙鲅公司就该服务支付费用22.81万元,2021年预计服务费为22.81万元。

  为确保沙鲅铁路运输生产的需要,根据公司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运输服务协议》,由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事故救援、治安管理、货检等综合服务,各项服务的收费标准按“公平、合理”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公司2020年度支付的服务费用324.76万元,预计2021年服务费用为324.76万元。

  为确保沙鲅铁路运输生产的需要,根据公司与沈阳铁道设备运营服务有限公司签定的协议,由其为沙鲅铁路公司提供机车牵引服务,服务费标准根据原铁道部相关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2020年公司就该项业务实际支付费用3,599.68万元,预计2021年支付费用为3,630.40万元。

  3、公司根据沙鲅铁路运输需要按行业相关规定向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相关企业支付货车占用费及接触网电费

  根据铁路行业相关规定,公司沙鲅铁路运输经营需要向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货运中心支付货车占用费。2020年沙鲅公司支付货车占用费4,744.72万元,2021年预计支付货车占用费4,941.30万元。

  根据铁路行业相关规定,公司沙鲅铁路运输经营需要向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供电段支付接触网电费。公司2020年度支付的电费918.55万元,预计2021年电费为986.00万元。

  根据业务经营的需要,公司接受中铁国际多式联运有限公司及所属部分分公司提供的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以及中亚班列国际货物运输服务。2020年该项业务实际支付费用277.87万元,预计2021年支付费用为923.65万元。增加的根本原因是预计国内运量增加和中亚班列国际货物运输服务运量增加。

  根据业务经营的需要,铁龙国际联运有限责任公司接受中铁集装箱欧洲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欧洲至中国境内的运输和延伸服务。2020年该项业务实际支付费用99.06万元,预计2021年支付费用为984.95万元。增加的根本原因是该项业务从2020年6月起由中铁集装箱欧洲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办理。

  根据业务经营的需要,公司向中铁国际多式联运有限公司及所属部分分公司提供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组织发运、协调运力及运输途中的信息跟踪,协调铁路运输调度部门下达集装箱调度命令等相关发运手续,并按照市场价格收取费用。2020年度该项业务实际发生金额4,211.08万元,预计2021年发生金额1,859.80万元。减少的根本原因是涉及到境外堆场管理部分业务从2020年6月起减少。

  根据业务经营的需要,铁龙国际联运有限责任公司向中铁集装箱欧洲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中铁集装箱境外堆场管理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管理中铁集装箱在境外堆场的入场、出场、装卸和修理,并按照市场价格收取费用。2020年度该项业务实际发生金额2,548.71万元,预计2021年发生金额5,008.9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该项业务从2020年6月起由中铁集装箱欧洲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办理。

  根据业务经营的需要,公司向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组织发运、协调运力及运输途中的信息跟踪,协调铁路运输调度部门下达集装箱调度命令等相关发运手续,并按照市场价格收取费用。2020年度该项业务实际发生金额313.35万元,预计2021年发生金额270.00万元。

  公司依据经营业务的需要,租赁经营大连铁越集团有限公司房屋及设备,2020年度该项业务实际发生金额586.59万元,预计2021年发生金额586.59万元。

  公司根据业务经营及办公需要,租赁经营铁总服务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管理的部分房屋作为办公场所,2020年度该项业务实际发生金额1,237.24万元,预计2021年发生金额1,237.23万元。

  中国铁路总公司(国铁集团)所属的相关运输企业为公司沙鲅铁路货运业务提供服务或接受服务

  按照2018年初开始实施的铁路运输清算办法,公司沙鲅铁路货物运输收入的清算由原来的“分段计算、管内归已,直通清算”方式改为以承运企业为核算主体的“承运清算”方式,收入成本发生巨大变化。沙鲅铁路公司发送货物从货主收取的(货票)收入扣除铁路建设基金等项目后全部计入公司作为承运人收入,同时需要向货物途经的其他铁路运输企业按照《新清算办法》支付机车牵引、线路使用、车辆服务、到达服务、综合服务等费用,属于接受关联方劳务性质的关联交易。接卸到达货物时,将按《新清算办法》收到其他铁路运输企业发站承运人支付的到达服务、线路使用、车辆服务等费用,属于为关联方提供劳务性质的关联交易。

  上述相互支付服务费用所依据的清算价格是行业制度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商业定价,属行业管理定价,并已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具有国家定价的属性。

  2020年度上述接受关联方服务类型的关联交易公司所支付的清算费用为82,576.24万元,预计2021年度为90,046.90万元;2020年度上述属于为关联方提供服务类型的关联交易公司所获得的清算收入为26,658.66万元,预计2021年度为26,161.60万元。

  我国铁路运输行业具有“设备联网、生产联动、统一指挥、部门联劳”等关联性和整体性强的特点,依据铁路运输技术组织的要求,公司铁路相关业务需要与其他铁路运输企业一同完成,可以提升业务效率,有利于公司业务经营,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目前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一部分是延续2013年铁路行业改革之前的非关联交易事项,由于行业改革而成为关联交易事项,交易内容并没发生重大变化;新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及铁路运输清算产生的关联交易也都是的按照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确定交易价格或是执行行业统一管理定价,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拥有完整的铁路特种箱、铁路线路等资产产权,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系统,所有经营决策均系独立作出,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由于铁路业务特有属性和行业改革造成的,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年4月 7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结束之后,收到董事白慧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白慧涛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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