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出世的小刚是普兰店人,此前就读于当地一所初级中学。小刚喜爱同学小月,并对小月打开寻求但遭到回绝,他因而心生仇恨并目的对小月施行报复。
2017年2月3日14时许,小刚带着一把水果刀来到同学张店主楼下,并在小区门口的超市购买了一把绿色把手的折叠水果刀,之后提议去找小月。因忧虑小刚损害小月,张东便跟从小刚来到小月家邻近。期间,张东一直对小刚进行阻挠,但小刚底子不听。
小刚编了一个托言将小月骗出家门,随后掏出事前准备好的折叠水果刀向小月颈部划去,小月在抵御过程中,左手小拇指被水果刀划伤。
张东见状抱住小刚,小月趁机逃脱,但小刚脱节张东又追上小月,拽住小月的头发将其拽倒在地,并将小月的头部朝菜园围栏及地上碰击,他又骑跪在小月的身上,持刀向小月颈部及脸部划砍数刀,导致小月面部、颈部多处受伤。
小月的父亲闻讯后,赶紧追撵小刚,并与别人一同将小刚控制住,随后移交给民警。
经司法判定,小月面部外伤致瘢痕构成契合锐器伤,损害所造成的程度构成轻伤一级;颈前部外伤致瘢痕构成契合锐器伤,损害所造成的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左手环指、小指外伤(功能障碍)其时处于恢复期,此次判定不予阐明。
因涉嫌犯成心杀人罪,小刚于2017年2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7日被拘捕。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以犯成心杀人罪对小刚提起公诉。
案子审理过程中,小刚近亲属已补偿小月经济损失22.8万元,小月一家均表明对小刚予以体谅,期望对其从轻处分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