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商场监管局琼山分局接到12345投诉,投诉人反映南北生果商场一商家称不管买多少橘子都要带框称重结算。
投诉人称,其在该货摊购买了1箱沃柑,带框称重52斤,单价4.2元/斤,付款222元。回家后在菜篮子平价菜店用店内电子秤称量塑料筐(含报纸)分量6.9斤,经营者出售沃柑时以包装框分量作为沃柑分量称量结算。
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档口进行全方位查看,现场对店内摆放的整箱沃柑随机抽取三箱在商场内公平秤进行称量,发现一箱沃柑(带框)分量为52斤,塑料筐(含报纸)分量6.9斤,沃柑分量45.1斤。
经营者何某妹表明,其出售给投诉人一箱沃柑没有去除框的分量,未按净果分量进行结算。
执法人员现场摄影取证。该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诈骗规则》有关法律法规,遂于当日立案查询。
该档口主要是做沃柑、橙子批发零售事务,1月15日投诉人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购买沃柑,当事人出售沃柑给投诉人时以整箱实践称重52斤为准进行结算,将包装框(含报纸)分量作为低头屈膝分量称量低头屈膝,框内还放有报纸用于保鲜。投诉人付款222元给当事人。当事人出售一箱沃柑给投诉人,整箱沃柑(含框、报纸)实践称重52斤,塑料筐(含报纸)分量6.9斤,沃柑分量45.1斤,出售单价4.2元/斤,违法来得到的28.98元。
海口市商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以为,当事人出售沃柑以包装框分量作为沃柑分量称量结算的行为,违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诈骗规则》有关法律法规,属短斤缺两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